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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輪功如何對待法律法規(中英對照)

        作者:中國反邪教協會 · 2008-09-26 來源:凱風網

        目    錄

         

        一、法輪功如何對待法律法規的幾個案例

        [案例一]我所經歷的“4·25”

        [案例二]法輪功成員破壞有線電視傳輸網絡設施,非法宣揚邪教案始末

        [案例三]愚昧·死亡·新生(節選)

        [案例四]美國公民李祥春在揚州破壞廣播電視設施

         

        二、法輪功是如何對待法律法規的

        (一)法輪大法高于一切人間法律

        (二)人間的理與宇宙理是反著的

        (三)人間法律是機械地制約人

         

         

        一、法輪功如何對待法律法規的幾個案例

         

        [案例一]

         

        我所經歷的“4·25”[1]

         

        我叫湯良友,男,40歲,小學文化,家住江蘇省海安縣城,職業理發師。作為曾經的法輪功受害者,回首1999年“4·25”事件,至今歷歷在目。

         

        1999年4月24日上午8點多鐘,我們練功點的徐姓負責人打電話通知我,說是接到上級輔導站的通知,要求我們練功點全體人員一起乘火車到北京去“講清楚”,去“護法”。當時我正在上海市寶山人民醫院給兒子湯杰看?。?004年之前,我一直在上海從事理發生意),接到電話,有些猶豫。徐姓負責人說這是要“講清楚”,去“護法”,改善練功環境,機會難得,必須要去。我只得將妻子月梅叫到寶山醫院看護兒子,自己急匆匆回家,拿了一本《轉法輪》,帶上零花錢,連飯也顧不上吃,就和我們練功點的六個功友踏上了去往北京的1462次列車。

         

        坐在列車上,我犯起了嘀咕,我從未去過北京,到底去什么地方“護法”?如何“護法”?我是一頭霧水,問其他六人,他們也是這個想法。大概半夜的光景(4月25日凌晨),到了北京火車站,幾個人舍不得住旅館,就坐在火車站候車室。天剛放亮,聽得門口有一個年輕女子在喊:上海方面來的同修,請跟著我走。我們聽到喊聲,就揉揉眼睛站起來跟她一起走,我們上了幾輛出租車,不久就下了車,走了一小段路她叫我們在那里等候同修,不要亂跑,說是南方來的學員一律在這個地方集中等候。她說自己是專門負責接待南方來的學員的,然后她又去接別的人去了。

         

        因為我們是初次到北京來,也弄不清是什么地方,于是我們一邊在等候,一邊派人去附近的超市買了些面包來當早餐吃。一會兒從好幾個方向,陸陸續續有人向這里靠攏,看著人越來越多,大家都互不相識,只要說是同修,就自然融合在一起。不久來了個剪平頭的大個子,自稱是大法研究會派出來維持秩序的。他要我們各地來的人不要到處亂跑,要聽從指揮,并對我們說,這次師父要大家到北京來一是要“講清楚”,我們練功人是“真、善、忍”的,是做好人的;二是要求政府不能抓我們,我們是來“護法”的,聽說天津抓了修煉的功友,我們要求政府放人。

         

        初來乍到,我們就隨人流行動,找了塊干凈的地方坐下。同修們說,前面就是中南海,是中央領導人辦公的地方。我心里有些激動,平時只在電視里看到中央領導人,現在是離他們這樣近的距離,心中很有些優越感。中午,人越聚越多,一眼望不到邊。后來聽說,那天參加的人有一萬多人!我就坐在那里看著,聽著,同修們交談一些修煉的體會,附近不時有人來回走動。具體要做什么,我心里也不清楚,就看別人怎么樣,我也怎么樣。天快黑的時候,我又累又餓,有人提出來到外邊去找住宿的地方,這時,自稱是大法研究會派出來維持秩序的大個子站出來說:“沒有結果大家都不要走,如果沒有答復,就是坐到天亮也要坐,不達目的,不能罷休!”后來大概在晚上9點鐘左右的樣子,來了一個高個子,夾皮包的頭兒,要求大家都回去,剩下的問題他們明天再去談。大家聽說,紛紛離開,說頭兒讓回去,我們就回去吧。隨后我們也就隨人群離開了。到火車站胡亂搞了些吃的,就連夜乘火車回上海,直到第二天夜里才到家。去了一趟北京,我們既花了錢,又挨了兩天兩夜的餓?;貋硪院?,直到7月下旬,看了中央電視新聞《焦點訪談》的報道,才恍然大悟,原來那是李洪志一手策劃和幕后指揮的鬼把戲。

         

        回憶“4·25”事件前前后后,歷歷在目,不堪回首。如果讓李洪志的陰謀得逞,也不知道今天會是一個什么樣子呢?


         

        [案例二]

         

        法輪功成員破壞有線電視傳輸網絡設施 非法宣揚邪教案始末[1]

         

        2002年3月5日19時許,像往常一樣,長春市許多家庭圍坐在電視機前,收看中央電視臺的新聞節目。19時19分左右,一些觀眾驚訝地發現,電視信號突然中斷,幾秒鐘后,模模糊糊地出現了宣揚邪教法輪功的內容……

         

        邪惡打破了寧靜、祥和的夜晚,群眾紛紛向“110”打電話報警……公安機關很快查明,這是由法輪功邪教組織策劃,教唆法輪功頑固分子精心組織實施的一起破壞有線電視傳輸網絡設施的重大惡性刑事案件。經查,周潤君(化名周姨)、劉成軍(化名田力)、梁振興(化名小鄭)、劉偉明(化名小文)等10多名法輪功頑固分子精心策劃了這起案件。

         

        參與這起案件的法輪功分子交代,他們破壞有線電視網絡設施,非法宣揚邪教的“靈感”,源自李洪志及邪教法輪功在境外的傳授。2002年1月,52歲的法輪功頑固分子周潤君和從“明慧網”上看到利用有線電視網絡進行非法宣傳介紹的梁振興,萌生了作案動機。他們分別找到當地法輪功頑固分子劉成軍和劉偉明,幾人一拍即合,緊鑼密鼓地密謀實施。

         

        劉偉明在長春市某電子有限責任公司工作,對有線電視傳輸技術“輕車熟路”,是團伙中最懂技術的“功友”。梁振興則有一定的資金保障,他提供了1萬多元人民幣,購買了大量播放法輪功光碟的作案工具。此后,周潤君、梁振興又網羅了劉成軍、云慶彬、雷明、趙健、張聞等10多名法輪功頑固分子加入到這一團伙中來。

         

        此后的兩個多月時間里,周潤君等人以長春市寬城區一處租住房為窩點,多次密謀。劉偉明負責插播法輪功光碟的技術培訓;梁振興負責召集人員、資金籌措;周潤君作為“后勤部長”,分管采購、做飯;劉成軍則分管“人員調度”等具體工作。通過一段時間的“集訓”,團伙中的大多數人掌握了利用有線電視網絡播放法輪功光碟的技能,然后購買了VCD機、分支放大器、腳扣子、電工刀等作案工具。張聞等人繪制了有線電視主干線剖面圖、相關安裝步驟圖,并自制了4臺播放設備。

         

        3月5日19時許,根據分工和事先“踩點”,張聞、雷明等7人攜帶一臺播放設備和作案工具,來到長春市南關區的凈月胡同附近。張聞爬上一架電線桿,割斷了主干線電纜,安裝并接通了裝有法輪功內容光碟的播放設備,其他人負責接應和望風。與此同時,周潤君、劉偉明等人攜帶作案設備及工具,割斷了吉林省國稅局附近的主干線電纜,插播了同樣的法輪功宣傳片。

         

        當天上午,劉成軍帶領李德海等4人,利用同樣的方法,在吉林省松原市進行了犯罪活動,造成嚴重后果。

         

        長春警方向記者介紹說,周潤君等人預謀犯罪已久。案發前,他們曾派人去吉林省延吉市、吉林市和通化市“踩點”,計劃進行破壞活動,但因條件不具備而未得逞。

         

        劉偉明在第一次抓捕漏網后,又與他人密謀,計劃利用“明慧網”提供的無線發射裝置技術,購置1000套設備,將法輪功邪教宣傳片“推廣”到全國各地,幸被警方及時抓獲。

         

        后在法院庭審期間,有的涉案人員為自己所犯罪行深深自責。31歲的被告人李曉杰與本案主犯之一劉偉明是夫妻,提起給國家和人民帶來的嚴重損失、自己原本幸福的家庭付出的沉重代價,她泣不成聲。由于這些涉案人員受法輪功毒害太深,有的人仍然冥頑不化,一些人在法庭上仍癡迷法輪功歪理邪說,拒不認為是犯罪。

         

        法庭嚴格遵照法律規定,庭審中給予被告人充分的辯護、陳述、舉證等法律賦予的權利。在依法給予懲處的同時,法庭奉勸他們早日脫離邪教,重新做人。在征得涉案人員同意的情況下,法庭或者家屬為他們指定或聘請了辯護律師。庭審期間,涉案人員與律師發表了辯護意見。


         

        [案例三]

         

        愚昧·死亡·新生(節選)[1]

         

        我叫王進東,51歲,家住河南省開封市,是原法輪功癡迷者?,F在河南省鄭州監獄服刑?;仡櫸野V迷法輪功后幾年不堪回首的往事,回顧“1·23”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后黨和政府以及社會各界對我熱忱耐心的挽救、幫助、關懷,回顧我在“1·23”自焚事件前前后后思想變化的軌跡,一樁樁一件件往事,記錄了我走入愚昧,走過死亡,走向新生的歷程。

         

        “1·23”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始末 2000年10月的一天,我把自己決心去天安門廣場自焚“護法”的想法跟劉云芳講了。后來聽說郝惠君也找劉云芳說有同感。10月底劉云芳讓我買了兩張臥鋪票到北京,由郝惠君的女兒陳果在中央音樂學院門口接我們。我和劉云芳到天安門廣場轉了轉,看過地形后,又找到油漆商店賣稀釋材料的地方準備買自焚時用的燃料。2001年元月6日前后,劉云芳給我一張手抄的“師父”的“經文”,大意是:一個佛可以為捍衛他所在的宇宙及這個宇宙里的眾生不惜犧牲自己的一切及生命。我內心就產生一種為弘揚、捍衛“大法”而不惜犧牲我這個肉體之軀的想法,更加堅定到天安門廣場自焚的決心。元月8日后,郝惠君也不斷找劉云芳談同去天安門廣場自焚的事,并說女兒陳果也要參加。10日,劉云芳把郝惠君給他為辦這件事用的錢讓我買4張臥鋪票,并說劉葆榮也參加。第二天我找到劉春玲,讓她幫我買4張到北京的火車臥鋪票。劉春玲滿口答應,并說起最近有的功友準備到天安門廣場自焚,她也有去的想法。

         

        元月16日,我到了火車站后,不一會兒薛紅軍也把郝惠君送來了,在車廂門口我看到劉春玲、劉思影母女也在車上。到北京后,我們乘公交車到了中央音樂學院門口。陳果把我們帶到一個功友家,隨后一個姓李的年輕人又把我們帶到門頭溝預先選好的一個大院里。當天晚上通過小李,我們認識了北京的功友劉秀芹。

         

        第二天早上我和劉云芳給劉秀芹通電話,想再見見面,劉秀芹馬上就答應了。接著我和劉云芳乘地鐵到琉璃廠,買了40米自焚時用來裝汽油的塑料袋(裝裱好字畫后用的防潮袋)。晚上7點,在劉秀芹家,我和劉云芳說了來北京的真正目的,她聽后既吃驚,又對我們佩服不已,決心為我們行動提供最大幫助,并當場決定提供自家的住房讓我們灌裝汽油。元月22日早上,我和劉云芳到門口的雜貨店買了4個10升的塑料桶,到加油站裝滿了4桶汽油。10點左右,我和劉云芳在劉秀芹家陽臺上裝汽油,因怕滲出用了3層袋套住。

         

        元月23日大年三十,我們7人起得很早,吃了早餐直奔劉秀芹家。進門后劉秀芹說汽油都滲出了,氣味很大,無奈我再去琉璃廠買袋子,回來已是下午1點左右。

         

        其他幾個人等不及,就決定改用飲料瓶。劉秀芹在樓下買了一箱飲料倒空后裝好汽油。我和劉云芳把瓶子用繩吊在脖子上,瓶子放在雙臂的腋下用膠帶紙固定好,穿上毛衣,外邊又穿上棉襖。隨后,我們又帶上郝惠君事先買好的單面刀片及打火機,每人都把身上的錢拿出來,約好2點半左右各自行動。郝惠君、陳果、劉春玲、劉思影下樓后坐出租車先走了,我和劉云芳、劉葆榮乘出租車直奔天安門廣場。車子開到人民大會堂南側停下,我們慢慢地向廣場走去。

         

        下午2點半左右,我把手中早已準備好的單面刀片隔著毛衣把瓶子劃破了,丟下刀片后拿出打火機。這時附近的警察快步向我走來,在和他們距離10步時,我按下打火機,頃刻間大火把我淹沒了,我已沒時間大盤就單盤坐下,空氣在大火的帶動下發出呼呼響聲,我透不過氣來,心里卻很清楚目的就要實現了。這時不知警察用什么東西往我身上撲,我兩次拒絕為我滅火,一會兒又有人用滅火器噴,火熄滅了。我大失所望,站起來大聲喊道:“真、善、忍是宇宙大法,是世人必尊之法,師父是宇宙主佛?!?/span>

         

        警車飛速駛向積水潭醫院,到醫院后我躺在急診室的活動床上,過了一會兒,陳果被推進來了。又過了一會劉思影、郝惠君也被推進來了,都無聲地躺在同一間房子里。


        [案例四]

         

        美國公民李祥春在揚州破壞廣播電視設施[1]

         

        李祥春,英文名CHUCK LEE,博士,1965年2月出生于中國江蘇省鹽城市南洋鎮,1987年大學畢業后在無錫市工作,1991年9月自費赴美讀碩士學位,后讀博。2002年加入美國國籍。1997年在美國開始修煉法輪功。2002年10月從美國舊金山至上海入境,準備在揚州市通過有線電視線路進行非法插播活動,被當地公安機關聯防隊員發現,被發現后逃跑。2003年1月22日李從廣州再次入境時被抓獲并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判處李祥春有期徒刑3年,附加驅逐出境,5月12日被收押于南京監獄,直至2006年1月21日三年刑滿釋放,被驅逐出境。

         

        2003年1月22日,美國公民李祥春博士從美國飛往廣州,在白云機場一下飛機就被抓了,然后送到揚州關了起來。他跟美國外交官抱怨說,只是因為他是法輪功練習者,就上了黑名單,一下飛機就被中國公安抓住投入了監獄?!懊骰劬W”等法輪功喉舌也借機鼓噪,呼吁采取緊急行動營救李祥春,尋求簽名支持和廣泛關注,云云。難道中國政府瘋了,干這種傻事給人家提供違反人權的借口?后來一看報道才知道是法輪功瘋了,想瞞著李博士2002年去中國揚州進行非法插播電視的事兒。10月22日凌晨一時許,李祥春在去插播地點實施作案途中被抓了個人贓俱獲,除了成套的有線電視插播設備,其他如割皮刀、鐵皮剪、微型切割器、多功能刀剪等工具一應俱全。將近早上5點,他又趁機從派出所里跑了出來,離境返回了美國。過了些日子,他又覺得不過癮,還想再跑一趟去行一次壯舉,結果下了飛機就被逮捕了。在中國地面上,美國人就能不遵守中國法律?

         

        2003年3月21日,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李祥春破壞廣播電視設施案,并當庭作出一審判決,以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判處李祥春有期徒刑三年,附加驅逐出境,李祥春的親屬以及美國駐上??傤I事館官員旁聽了庭審。5月8日,李祥春的上訴被駁回,5月12日,李祥春由揚州拘留中心被轉移到南京監獄關押??纯?,中國政府可不是鬧著玩的——違法必究,一下子就判了三年有期徒刑,要不是判得合情合理,難道美國駐華大使館和新聞媒體都是吃素的,會不理論?人家美國領事館官員對此可是極大關注的,曾經先后24次以會面或電話形式與李祥春進行了接觸。美國大使館到現在也沒敢說李祥春插播電視這事兒是栽贓陷害、不該判,明擺著是默認了中國的判決。想當年,美國奮青(過度興奮青年)在新加坡涂鴉被打了屁股,美國佬都不依不饒的,不但外交抗議,媒體還給屁股照了相來向大眾展示被打的慘況,以此來譴責新加坡不尊重屁股權。這李博士做事太不老道,干的是讓人所不齒的違法勾當,讓人家想幫他都沒轍,如今,也只有法輪功自己鬧鬧了,沒見幾個西方媒體報道的。

         

        在美國,李博士的未婚妻符詠清帶著三五人組成的一個“車隊”到處喊冤。在法輪功的訴苦大會上,符詠清痛哭流涕地斥責中國政府沒有人權、不講道義,無理地關押了她那同修功友也就是未婚夫,跟澳洲公民章翠英之流隱瞞偷渡事實,一味指責中國政府非法關押是同一個卑鄙手段。結果有個美國記者提問說,聽中國方面說抓李博士是因為他去年在揚州試圖插播節目、掐電視。符詠清當下就啞口無言、無話應對了,半晌才回過神兒來辯解說,她的未婚夫很笨的,又不是學通信的,所以肯定不知道怎么掐電視搞插播,那會兒被抓實際上是因為違反了城市宵禁,犯不上判三年。瞧瞧法輪功這“真”勁是真較勁兒!中國哪個城市的朋友聽說過你們那兒有城市宵禁的?難道美麗的揚州已經歸屬于戰火紛飛的伊拉克了嗎?都是李洪志調教出來的——撒謊之前都不認真想一想,怎么能給中國抹黑就怎么來,鎮壓封鎖、性虐酷刑、城市宵禁,弄得西方人以為中國還停留在中世紀呢!且不管揚州有沒有宵禁,這至少說明李博士的確是在夜深人靜獨自游逛之時被捕的,這實在太難以讓人相信他無罪了,難怪“明慧網”一字也不敢提。

         

        結果,審判的時候,李博士自豪地宣布:“本人于去年10月5日從美國來到江蘇無錫,在聯系生意的同時,準備在揚州利用有線電視向民眾說明法輪功在大陸被迫害的真相。10月10日到13日,本人在揚州對有線電視網絡進行了三天的考察并選定了五個操作地點,然后本人回到無錫組裝了五套插播設備。因10月22日必須返回美國,所以本人10月21日晚來到揚州準備嘗試插播:在發現第一個點人多而無法實施后,本人來到第二個點附近,深夜1點在街上行走時,被兩個聯防隊員盤問,并因本人未帶身份證而被帶到派出所。將近早上5時,本人走脫?!?/span>李祥春后來竟然還在法庭上宣稱:“只要是宣傳‘大法’——即法輪功,這些活動就不是犯罪”,使得旁聽的美國領事館官員大為吃驚。

         

        而且,作為博士的李祥春,即便已經承認了自己買裝備是要搞插播、掐人家電視節目,卻還誣賴中國非法關押他。好家伙,以為這法律是他自己家制定的呢!還是仗著有“法身”保護,外國身份就敢以身試法?

           

        [案例分析]

         

        二、法輪功是如何對待法律法規的

         

        “法是人在社會生活中的行為規范,即在一定范圍內維護所有人的利益而對個人行為規定限度的規范?!?span class="MsoFootnoteReference">[1]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政權,都要制定一套符合自己國情、代表本國利益的法律法規,并要嚴格依法執行。也就是說,法律代表的是公平和正義。因此,法律往往與邪惡相悖,被邪惡痛恨和褻瀆。那么,法輪功是怎樣對待法律的呢?

         

        (一)法輪大法高于一切人間法律

         

        1996年4月26日,李洪志在《修煉與工作》中聲稱:“宇宙大法(佛法)從最高到最低一層是貫通的、完整的,要知道常人社會也是一層法的構成??!……常人社會也是佛法在最低一層的體現,也是佛法在這一層中生命與物質的存在形式?!?003年亞特蘭大法會講法的法會上,李洪志將法輪大法與人間法律之間的關系說得更具體:“三界一切眾生都是為這法而來、為這法而造就的,也就是說三界的一切形式,包括人類社會的各種各樣的形式,其中當然包括現在的法律?!睂τ诜ㄝ喒碚f,法輪大法是高于人間的一切法律法規。

         

        既然法輪大法是高于人間的一切法律法規,那么,當政府依法對法輪功組織的違法活動進行處理時,在法輪功練習者的眼里,就是以下犯上;當有人或單位做出對法輪功質疑,提出對法輪功批評,就等同于挑戰最高的法。因此,如《我所經歷的“4·25”》一文中的湯良友,當接到上級輔導站的通知,要求到北京去“講清楚”、去“護法”時,竟然不顧生病的兒子,立即前往北京“護法”。而《法輪功成員破壞有線電視傳輸網絡設施,非法宣揚邪教案始末》一文中的周潤君等人為宣傳法輪大法,竟然不顧法律,破壞有線電視設施。再如《愚昧·死亡·新生》一文中的王進東等人,則用自焚這種極端形式進行“護法”。甚至王進東本人在回憶自焚時也承認,就是當時身上大火被別人撲滅時候,根本沒顧及到疼痛,而是“站起來大聲喊道:‘真、善、忍’是宇宙大法,是世人必尊之法,師父是宇宙主佛”。《美國公民李祥春在揚州破壞廣播電視設施》一文中的李祥春遵循其“師父”李洪志所說的“法輪大法”是“宇宙大法”,修煉人是“超常人”可以“不受法律的束縛”的說法,認為人的法律、中國的法律對他們都沒有制約性,要“正一切不正的法”,并于2002年10月22日凌晨一時許,準備在中國揚州利用有線電視向民眾說明法輪功在大陸“被迫害的真相”,以身試法。

         

        (二)人間的理與宇宙理是反著的

         

        為了樹立法輪大法的威嚴,淡泊大法弟子對人間法律的意識,李洪志在《轉法輪》中說:“我們人類往往認為是好的東西,可是在高層次上看往往是壞的。所以人們認為好的,在常人中個人利益得的越多,過得越好,在大覺者們看來,這個人就越不好?!痹凇掇D法輪法解》中,李洪志直接說出“人認為的好壞是反的”,“常人都迷在常人中,認為常人自己做的事情是好事,其實到了高層次一看全是反的”。2001年李洪志在《大法是圓容的》中依舊說:“三界與宇宙的一切是反的,所以法理也給這一層生命提供了適合于常人生存的反過來的理,如兵征天下、王者治國、殺生取食、強者為英雄等,對于好人、壞人、戰爭等概念都造就了常人的理與人的認識。這些對于宇宙高層的正法理來說都是錯的,所以修煉人要放棄常人的一切心、一切理,才能修到高層去,才能跳出與宇宙相反的三界?!?/span>

         

        按照李洪志的上述說法,人間的理與宇宙的理是反的,而法輪大法又被稱作“宇宙大法”,人間的法律不能規正人們行為,只有法輪大法才是“真理的化身”,能規正人的行為,提升人類的道德。法輪功練習者長期學習背誦李洪志的“經文”,把“人間的理與宇宙的理是反的”這種說法深深刻入腦海中,因此只要哪個人、哪個單位部門說法輪功不好,指出法輪功的問題,弟子們就會認為那些人或單位對法輪功的態度是錯誤的,就要上門去討說法、去辯解。王進東之所以能夠去自焚“護法”,和他與法輪功練習者經?;ハ嗲写?,對照“師父”的《轉法輪》及“講法”,以及從明慧網上下載的“經文”共同探討提高“認識”應該說有直接的關系。自焚,按照常人社會的理是不好的,但常人社會的理,被李洪志認定為與法輪大法的理是反的,那么,自焚也就是“去執著”。除此之外,在當時,李洪志還發表過讓弟子們為了“護法”要放下“對生命本體的執著走向圓滿”這方面內容的經文,這就讓王進東等人更加堅定地相信,自焚護法是符合法輪大法這個理的。《美國公民李祥春在揚州破壞廣播電視設施》一文中的李祥春有一個心理:被捕之初,他自恃自己有特殊背景,認為中國法律不會對他進行制裁,不會被判有期徒刑。因為他“師父”李洪志夸過口:“我的根都扎在宇宙上,誰能動了你,就能動了我,說白了他就能動了這個宇宙”[2],以為中國的法律制裁不會落到他的身上。

         

        (三)人間法律是機械地制約人

         

        李洪志在經文中,多次反對或不贊成人間的法律。如在美國講法中,李洪志就說:“人類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機械地限制人,封閉人,包括制定法律的人在內。人在不斷地封閉自己,封閉來封閉去最后把人封閉得沒有一點出路。這個法律定的太多了,人都像動物一樣被管著,沒有出路了,誰也就想不出辦法了?!澜绨l展到今天大家都覺得法制很好,其實那是沒有辦法的辦法”[3] ,并認為“法律代表不了神” [4]。在悉尼講法中,李洪志也聲稱“佛怎么看這些問題呀?你政府允許,法律允許,那是人自己允許,天理它不允許呀!” [5]認為“政府的法令不是宇宙的真理”[6] ,原因是“因為政府的法令是人定出來的,人在定法律的時候都是想要治人發出這顆心制定的” [7]。 

         

        然而,自從李洪志宣揚的法輪大法內容與政府的法律法規發生正面沖突,并逐漸加深的時候,李洪志就改變了對法律的態度。

         

        從李洪志的經文內容上看,“除魔論”、“消業論”、“講真相”、“圓滿論”等說法,顯然是煽動和蠱惑信徒公然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沖突,部分法輪功練習者因此還受到了法律的制裁,這多少讓李洪志對國家的法律法規產生了忌諱與畏懼。他反對法律法規的存在,其實就是為自己開脫罪責,也為自己法輪功的存在進行辯解,并希望法輪功練習者能夠接受這種觀點。如果法輪功練習者接受了這種觀點,自然就會把國家的法律當作自己修煉“圓滿”的絆腳石,加上李洪志又把法輪大法定義為最高的法,當法輪功與社會發生沖突時,法輪功練習者一般會權衡兩者之間的大小高低。從上述案例上看,不論是湯良友進京去參加“4·25”活動,還是周潤君等人破壞通訊設施,還是王進東等人去天安門廣場進行自焚,他們都沒有把國家的法律放在心上,湯良友等法輪功練習者去中南海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求政府不能抓我們,我們是來‘護法’的,聽說天津抓了修煉的功友,我們要求政府放人”,這種行為應該說完全是受了李洪志經文的影響?!睹绹窭钕榇涸趽P州破壞廣播電視設施》一文中的李祥春,沒把中國法律放在眼里,結果卻在2002年10月22日凌晨一時許,去插播地點實施作案途中被抓了個人贓俱獲。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03年3月21日,以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依法判處李祥春有期徒刑三年,附加驅逐出境。李祥春之所以有這個下場,就是他藐視中國法律的結果。盡管其一再誣賴中國非法關押他,然而法律是以事實為依據的,也是公平的,在事實面前,無論誰、也無論什么“法輪大法”組織都抵賴不了,只要觸犯法律,就要受到應有的懲罰。

         

        總之,僅從以上李洪志三個方面關于人間的法律與法輪大法之間的關系,就基本上讓法輪功人員在思想中產生法輪大法的大而高,人間的法律小而低,法輪大法是正確的根本的法,一切與法輪大法相違背的法都是錯誤的法,法輪大法才是人間與天上最適合的法,人間社會的法律法規是制約人的,并且是應該破除的戒律等想法。因此,當法輪功上層組織要求弟子們去參加“4·25”等活動時,多數弟子們就會義無反顧地前往,而將社會的法律法規置于腦后。



        [1] [] 彼德羅·彭梵德《羅馬法教科書》,黃風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

        [2]李洪志:《轉法輪》

        [3]李洪志《1997年舊金山法會講法》(199746

        [4]李洪志《紐約座談會講法》(1997322

        [5]李洪志《1996年悉尼法會講法》

        [6]李洪志《歐洲法會講法》(1998530、31日)

        [7]李洪志《歐洲法會講法》(1998530、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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