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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全能神頭目、積極參加者刑事責任淺議

        2012-12-28 來源:新浪

          群中有人問起我有關全能神頭目刑事責任的問題,我答應他們兩天內寫一份文章,從法律的層面,對這個問題進行論述。


          首先,我們得弄清這樣一個前提,全能神有沒有被我國政府確認為邪教。表面上,政府沒有向對待法輪功一樣,大面積打擊全能神,或是在全國范圍內統一行動。實際上,各地法院已經判決確認“全能神”為邪教,并對犯罪分子判處了刑罰。法院屬于國家機關,其行為代表國家,所以我國已經將全能神(或是東方閃電、或是實際神)定性為邪教,這是不可爭議的事實(詳見:睢陽區人民法院、永城市人民法院、云南江川縣人民法院、海南省海南中級人民法院等法院判決書)。所以目前打擊全能神在司法的層面上,毫無法律障礙。問題在:什么時候全國來一次共同打擊全能神的運動,就像當年對付法輪功。


          通過閱讀我國處理邪教的相關法條及法院判決案例,我發現我們的親屬已經處于犯罪的邊緣或已經構成犯罪,情勢很不樂觀,需要我們家屬刻不容緩的制止行動,才能避免刑法打擊到我們的家庭。


          刑法與司法解釋做出規定,對于那些參與組織邪教活動的策劃人、組織者、指揮者也就是頭目,肯定是要按刑法第300條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追究刑事責任,法定刑一般在3至7年。對我們一般的受害家庭來言,這是我們肯定能接受的判決。而刑法又規定對積極參加者一樣給予打擊,這個積極參加者涉及到面就大了,包括:傳播反動思想、積極發展邪教組織成員;提供聚會便利場所和便利條件(比如:食宿);在聚會中負責講道、領唱靈歌等;給帶領聯絡信息。當然傳播、制作邪教資料達到規定的數額是明確要承擔刑事責任的,甚至代為隱藏邪教資料達到一定數額,也可以判刑的。希望大家比照這些情況,看自己的親人有無涉及。


          有人以為,我們家人作為普通受害者,不應承擔刑法這樣重責,確實刑法打擊的力度很大,很多人不會被打擊,正所謂罰不責眾,但是你們可能不大了解中國的歷史,從來不少見矯正過枉的情況,很難保證你的家人不是犧牲品,而且追究你刑事責任不是一點道理沒有的。再次提請大家注意這個積極分子??!不要再猶豫,馬上采取行動。


          有人想到,我們家屬會不會存在一個包庇犯罪分子的問題。這個在司法實踐中估計很難認定,既然參加了,就是邪教分子,沒有參加肯定是不贊成邪教的觀點,主觀上不大會贊成家屬的做法,不符合犯罪的主觀構成。另外,邪教分子聚會隱秘,不是其成員,很難知道具體聚會情況。再者,親親原則是中國的傳統,現在也將成為刑法原則。


          有人擔心,舉報家人或是其他邪教分子遭到打擊報復,特別是擔心自己家人被報復。刑法上有打擊報復證人罪。另外,還有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罪。從法律的保護角度是夠了,但我們的警力有限,還是要保密為好,保護自己為好。


          最后,最關鍵的一條是不拋棄、不放棄。無論她信了幾年,她是可憐的可恨的受害人,她是我們的唯一,永遠不要放棄說服工作。理智的選擇舉報的時機。


          有人對那些還在觀望的人說,你不舉報,別人也會舉報,到時可能情況更糟。我信這句話,非常信。(來源:新浪博客)

          原文網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56272bbd0101d16r.html

         

        【責任編輯:陳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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