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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徒利他行為弱化的成因及對策探析

        作者:龔燦鋒 · 2012-02-14 來源:凱風網

          法輪功信徒以“做好人”自居,但其行為卻表現出極大的自私自利。為了堅持修煉法輪功不惜放棄對他人有利的行為,甚至做出對抗社會違背他人利益的事情。信徒對社會的利他行為不斷弱化,這與信徒在法輪功的摧殘下改變了行為動機及方式有極大關系。

          一、利他行為概念及其存在形式

          利他行為最廣泛的定義為提供時間、資源或能量以幫助他人的行為。利他行為有許多名稱,例如親社會行為(或利社會行為)、助人行為、利他主義行為等等。作為利他行為既包括主體或群體主動地施惠于人的助人行為,也包括出于報恩或對自己行為產生惡果的報答或償還性行為。利他行為由四個層面構成,即利他的自主意愿(道德責任感、愛心等)、利他的主觀能力(知識、智慧、經驗、業務素質等)、利他的具體行為和利他的客觀效果。利他心理的強弱是衡量人格健康程度的重要標準。

          利他行為主要有以下三種存在形式:

         ?。?)血緣利他行為。這種利他行為的對象主要是針對親屬,并且利他行為與血緣關系成正比例。有關研究表明:在存在危險的情況下,人們最想救的一般是與自己血緣關系最近的人。

         ?。?)互惠利他行為。人是有理性的動物,理性使得人類:一是有預期;二是有利于形成公平的交往制度。有了預期和公平的交往制度,人們就容易發生交換?;セ堇麑嵸|就是一種交換,而交換有助于實現總收益的最大化。

         ?。?)純粹利他行為。有些人,在既沒有互惠預期也沒有血緣關系的情況下仍會發生利他行為,這種情況是客觀存在的。這種利他行為就是一種純粹利他,實質是一種基于個人偏好的選擇。

          利他行為是一種良好的美德,有助于維持社會較好發展,也是個人價值的重要體現,因此極力主張個人力所能及地去幫助他人,做一個有利于他人的人,這也是作為社會上人的基本道德范疇。但是,作為現實社會中生存的法輪功信徒,往往不是這樣,而是凡事都以法輪功去衡量,利于法輪功的就去做,不利于法輪功的就不做,結果逐漸形成了自私自利的性格特點,其利他行為不斷弱化。

          二、信徒利他行為弱化的表現

          信徒在不修煉之前,往往都是樂于助人的人,在家庭中是好丈夫、好妻子,在工作中也深得同事歡迎領導重視,但在癡迷邪教之后,其行為動機發生了重大變化,表現出種種怪異行為,利他行為也不斷弱化。上述三種存在形式的利他行為弱化在信徒中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現。

          1、血緣利他行為的弱化

          這種利他行為的弱化主要表現在信徒對于自己親屬利他行為的消退甚至背道而馳。在法輪功當中,存在著大量的親人之間利他行為消退事件。本來好好的一個人,因為習練法輪功要求放下親情,結果導致信徒不再關心家人的死活,也不再去幫助家人,其利他行為發生嚴重弱化。

          如,凱風網文章《諶麗君:修煉修得我形單影只》,提到自己修煉法輪功之后,“父親因青光眼而完全喪失了視力,一舉一動都需要家人的細心看護,此刻我不知道該怎么辦才好?!掇D法輪法解》說‘殘疾人太舒服了,就還不了業’。我擔心如果我照顧父親過分周到的話,他下輩子還是瞎子。所以當母親照顧他的時候,我就在旁邊粗聲粗氣地喊:‘盡量讓他自己來做!’父親在萬分失望之下叫我滾出去?!狈ㄝ喒ψ屗チ藨械挠H人之間的利他行為。

          再如,凱風網文章《劉瓊:媽媽為求“圓滿”而喪命》,提到,“我母親吳群原本是一個性格開朗,吃苦耐勞、勤儉持家的女人。母親樂于助人,不管鄰居家里有‘紅白’喜事,她都要去幫忙?!薄翱墒呛髞硭秊榱司毠?,經常是飯也不給我做了,也不愛說不愛笑,性格變得孤僻了?!奔词埂拔摇鳖^撞破了,“她一點都不在乎”。

          2、互惠利他行為的弱化

          人作為社會的動物,互相幫助本屬十分正常,這也就是互惠利他的由來。但在法輪功信徒當中,常常是得到了別人的幫助,而無法去幫助別人;或者干脆對一些事情束手不管,不與社會發生交換。

          如,凱風網文章《劉大廚的“白日飛升”夢》中就提到了這樣一位癡迷者:“劉春軍是江蘇省淮安市人,沒練法輪功前是一名廚師,由于手藝好,十里八村誰家有紅白喜事的,都會找他幫廚,鄉親們都稱他為劉大廚。劉大廚也總是全力去幫助別人,對經濟困難的人家,他在收取費用時會特別照顧。為此,劉春軍的生意特別紅火,小日子過得比較殷實,他的家人也因他感到自豪和快樂?!钡?,“由于劉大廚越來越沉迷于法輪功,他對飯菜的口味不再重視,廚藝越來越差,并且跟鄉親們談話不像以前那樣熱情,找他幫廚的人越來越少?!币坏┎辉俳o與別人好處,人家必然也會遠離癡迷者,其互惠途徑也越來越少,最終發生行為的弱化,自身利益受損。

          3、純粹利他行為的弱化

          純粹利他行為是一種較為高尚的行為,這源于人類存在的本質。在大災大難面前無私奉獻就是較為純粹的利他行為,而法輪功信徒普遍以“順我者昌逆我者亡”作為依據,以此來區別對待應該幫助或者不應該幫助的對象。

          如,信徒不能幫助殘疾人,因為“殘疾人太舒服了,就還不了業。下一世可能還會殘疾”;不能捐款救災,因為李洪志稱“人類到了一定的時期了,業力很大就十惡不赦了。業力很大就是自己已經還不清了,生生世世積了很多業都不可能還了,所以這些人就要銷毀了。銷毀怎么銷毀?人類出現小劫難銷毀人?!备粫o償獻血,因為“當然我們也不主張你獻,反正你這個血要打給別人,那可是太珍貴了?!本瓦B見義勇為的事情,信徒也不會主動去做,因為那樣做會“失德”,影響修煉層次的提高。

          三、信徒利他行為弱化的成因

          法輪功信徒本身是較為善良的人,也有不少是大家公認的熱心人,但是在法輪功的修煉洗腦之下,逐漸發生了行為弱化,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一些:

          1、人格分離的“旁觀者效應”

          受到邪教法輪功的影響,信徒的人格發生了嚴重分離,導致出現了“過客心理”。在李洪志的講法中,不止一次提到,“人間不過是住店,幾十年匆匆而過?!薄皟裳垡婚],誰也不認識誰”。這種言論的反復渲染導致信徒認為,人生在世,不過是過眼煙云,一切行為方式都是徒然,唯有按照法輪功的要求去修煉,才能真正得到好處,因為“功都長在元神身上”,死了之后“元神不滅”。

          正是在這樣一種分離的人格作用之下,信徒存在的“過客心理”促使他們不愿主動選擇,因為選擇太耗費精力;也不愿意積極承諾,因承諾太冒風險。他們對于生活持觀望的消極態度,從而出現了社會心理學家所認為的“旁觀者效應”?!芭杂^者效應”其本質上反映出來的是信徒在別人需要救助或求助時的一種無責任性的冷漠。無論是家人還是其他人,信徒都表現出極大的冷漠,因為“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其利他行為也出現嚴重弱化。

          2、親情觀念嚴重異化

          對于親情,李洪志是極力反對的,因為“情是影響修煉最大的魔”,“抓其情思,攪擾一生,年歲已過,悔之晚矣”。在這樣的教條的反復渲染之下,信徒的思想出現了嚴重變異,對于親情也變得冷漠,特別是在李洪志“干擾是魔,該殺”的種種視親人的關愛為干擾的教條之下,信徒的親情觀念嚴重異化,彼此之間只有冷冷的修煉關系,絲毫沒有利益親情關系。

          在這樣的思想指導之下,信徒不再去做有益于親人的事情,因為那是“情執”,是干擾修煉影響“層次”提高的因素。于是,對于親人的疾苦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將親人的病痛當作是“考驗”自己,甚至認為是阻礙自己修煉的“報應”,或者以幫助親人“消業”為名不理會親人,更不用說主動去幫助親人做有利于親人的事情了。在這些變異的觀念的指引之下,信徒的血緣利他行為逐漸弱化,也不再對互惠利他行為感興趣。

          3、社會責任感突減

          對于社會,法輪功信徒有一種特別的理解,那就是自己是超越社會的“超常人”,社會只不過是給自己提供“修煉”的環境?!白畲笙薅鹊胤铣H松鐣逕挕薄安桓蓴_常人社會”,特別是李洪志告訴信徒,“常人中是事情就是這樣,你一管可能就錯了”,“就要失德”

          在這種言論的反復灌輸之下,信徒要想提高“層次”,要想“積德”,就必須放棄對社會的責任感。久而久之,就對社會上存在的諸多事情視而不見了。同時,由于信徒自身在邪教的毒害之下,心理受到了極大傷害,身體上也得不到更多舒適,無形之中加大了其社會焦慮感,從而促使其在“消業”的怪圈中承受極大的壓力。這也使得信徒的個人自我防衛意識得到強化,同時也使他們逐漸形成一種對社會的疏離,一種非正常的社會心理——“社會焦慮”產生。信徒逐漸遠離了社會和人群,對未來存在更多潛在風險不可預期而又隨時將臨的“恐懼”和憂慮,形成一種無形的壓力。高焦慮者往往過多地關注自身而較少關心別人的疾苦,從而導致自身利他行為的弱化。

          4、道德觀念發生變異

          李洪志打著“真善忍”的道德旗號,卻處處改變著信徒的道德觀念,將信徒主動幫助他人的行為視作是“失德”,是破壞“法理”的行為。這樣的觀念反復渲染之后,信徒也出現了變異的道德觀念。同時,李洪志本著“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原則,對于一切行為都以此為依據,要求信徒去幫助那些支持“大法”的人而不支持反對“大法”的人,這樣其行為明顯帶有功利性,也就沒有純粹的利他行為產生。同時,在李洪志所謂的修煉要求之下,信徒不再關心社會事務,因為那樣會“失德”,影響修煉提高;而在大災大難面前,其救人也僅僅限于對大法好的人,而對于大法不友善的人一律排除在外,同時不斷詛咒他們得報應。等等道德變異的觀念,導致信徒的利他行為嚴重弱化。

          四、促進信徒利他行為的對策

          信徒在法輪功的毒害之下,利他行為逐漸弱化,但只要采取合理的方式改變信徒對于邪教的認知,就可以逐漸改變信徒的思維模式,促使他們做出有利于他人和社會的行為。

          1、強化親情觀念,促進血緣利他行為

          親情可貴,這是生活在家庭中的人都感受到的。法輪功信徒因為受到邪教蒙蔽,暫時將自己的親情埋沒了,但其不可能完全拒絕親情,因此,去除信徒的邪教性,強化其親情觀念,具有很大的可行性。通過親情的感化,回歸親人的關愛,以及利用親人的幫教都是很好的強化親情的方式。同時,培養信徒的感恩心理,并結合各種各樣的親情事例,有助于幫助信徒強化親情觀念。既然是生活在現實當中,修煉也就無法逃避現實,割舍親情,否則逃避只會導致一味的壓抑,最終造成人倫缺失。因此可以利用家庭觀念,強化信徒親情感,促使其從關愛自己的親人開始,逐漸將利他行為擴展到其他方面。

          2、增強互利動機,促進互惠利他行為

          人類互幫互助是生存的重要方式,而互利也是必然的。法輪功對于利益講究“不失不得”無疑極大阻礙了信徒對于利益交換的需求。其實,幫助別人以及得到別人的幫助都是一種體現自身價值的方式,所謂的“得失”也只是相對的,無論是有償幫助還是無償幫助,作為社會中的人,都應當力所能及去做,這樣從其中得到更多的是幫助人的樂趣。對于信徒而言,其行為動機因為受到邪教的誤導,出現了不愿意互利的情況,這是可以通過加強社會交往及交換,感受到其中的樂趣逐漸予以改變?;セ堇?,這也是人類交往交換的良好美德,絕不是法輪功所渲染的“會失德”。一旦脫離了法輪功的約束,正常的社會交往中也必然涉及到與他人打交道和發生交換的情況,這樣也逐漸會強化信徒的互惠利他行為。

          3、提高社會責任感,促進純粹利他行為

          每一個生活在社會當中的人都應當有一定的社會責任感,這也是做人的基本要求。法輪功將信徒從社會中剝離,不斷引發信徒出現反社會行為。因此,回歸到社會當中,同時提高社會責任感,這是促進信徒純粹利他行為的重要方式。社會中有很多力所能及的事情,可能并不一定從中能夠得到一定好處,是靠社會責任感去體現的。因此,提高信徒的社會責任感,加強信徒的人際交往,可以明顯增加人們的助人行為。通過增加人際相互作用來激發信徒的助人動機,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4、提供親社會榜樣,促進利他行為感知能力

          對于三種類別的利他行為,信徒可能無法從中感知到利他行為帶來的感覺,甚至以為如果幫助別人會導致自己失去更多,因而一味地回避幫助他人。因此,可以為他們提供必要的親社會榜樣,促進他們對利他行為的感知能力。生活當中,幫助他人的行為很多,這些無形之中都會給信徒帶去一定的壓力,標榜“做好人”的法輪功信徒,如果發現自己的行為與那些親社會的利他行為相比,就會發現,自己“做好人”不過是對法輪功對李洪志有益的人,而一旦法輪功發生了變異,其做好人也就偏離了社會對他們期望,其行為也就出現了偏激。

          信徒一旦能夠認知、并感受到自身利他行為的變化,并逐漸在現實生活中強化利他行為意識、在生活當中予以實踐,也有助于信徒徹底看清法輪功的本質,早日脫離邪教,做一個有益于社會的人。

         

        【責任編輯: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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