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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洪志“三無法身”在加拿大現形

        作者:李湘寶 · 2009-02-18 來源:凱風網
          2月11日,加拿大CTV報道,根據“1月29日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法輪功’必須在7日內拆除位于溫哥華格蘭維爾街非法建筑物”的最終裁定,“法輪功”人員于2月11日晚,拆除了位于中國駐溫哥華領事館周圍的非法建筑。這一法律戰勝“法身”、正義戰勝邪惡、“常人”戰勝“宇宙主佛”的爆炸式新聞,再次向世人昭示,李大師自我吹噓的無處不在、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的“三無”“法身”純屬子虛烏有。令人不解的是,慣于炒作新聞的“明慧網”、“大紀元”、“看中國”、“人民報”等眾多“法輪功”媒體對此全都噤若寒蟬,毫無話語?

          先聽聽李大師是如何吹噓自己的“法身”的?

          李大師吹噓自己的“法身”無處不在,他說:“我的法身已經多得無法計算了,別說這些學員,再多我也管得了?!保ā掇D法輪》)

          “法身就是我無處不在的智慧形象的表現,不是獨立的生命體?!保ā斗ㄝ喎鸱āぞM要旨》)

          李大師吹噓自己的“法身”無所不知,他說:我的法身什么都知道,你想什么他都知道,什么他都能做?!保ā掇D法輪》)

          李大師吹噓自己的“法身”無所不能,他說:“當一個修煉的人將要遇到麻煩事的時候,我的法身會給你把這些東西化開,不讓出現,也會點化你”(《悉尼講法》);“法身有按照主尊意向獨立做一切事的能力?!保ā斗ㄝ喎鸱āぞM要旨》)

          再看看李大師的“法身”面對加國“大法弟子”的窘境是如何“無所不能、無處不在、無所不知”的?

          一是面對加國眾多媒體的批評、指責和異議,李大師的“法身”是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熟視無睹、無所作為:

          2008年5月17日,加拿大主流媒體《渥太華公民報》發表《邪教,如影隨形》一文。該文對邪教的特點進行了分析和闡述,并再次把“法輪功”與西方公認邪教組織——“科學教派”相提并論。同時,在文章末尾呼吁人們不要加入“任何一個試圖掩飾其真實意圖的運動?!保ㄒ訹加拿大《渥太華公民報》2008年5月17日])

          2008年10月30日,加拿大國家法語廣播電臺節目《唐人街的不安》:“我們調查發現,法輪功是一個非常有組織的團體,而且他們有非常雄厚的資金來源。和他們的報紙、廣播、電視一樣,法輪功信徒們掩蓋了他們的真實意圖,其實他們的真正目的是宣傳他們的進程,推翻中國共產黨的統治?!?

          2008年1月20日,加拿大多倫多《星報》發表《法輪功晚會不過是宣傳幌子》一文稱:“節目充滿了法輪功信息,以至于抵消了歌舞可能給觀眾帶來的任何愉悅。真正的藝術并不是這樣的。晚會的舞蹈始終是老一套。演員表演水平之尋常,就像是在排練?!?

          加拿大《華僑時報》社長周錦興稱:1、“法輪功”自稱是一個無組織的團體,但它擁有龐大的宣傳系統,如報紙、電視臺、網站等多元化的宣傳陣容。還有不停舉辦多項示威和活動,明顯沒有組織的說法是不成立的。2、如李洪志所說,法輪功不接受外界捐款,這樣浩大的經費支出,原因是什么?究竟錢從哪里來?

          二是面對加國“大法弟子”長期身陷司法窘境,李大師的“法身”無能為力、束手無策:

          “法輪功”在加國身陷司法訴訟且敗訴的案件很多,下面僅選取訴訟時間較長、影響較大且較為典型的3例以作說明。

          第一例,即“法輪功”訴《華僑時報》及其負責人周錦興的所謂“誹謗案”。該案長達7年之久,最終以“法輪功”的敗訴收場。

          2001年9月,加拿大《華僑時報》刊登了一篇原“法輪功”信徒何兵批評“法輪功”的文章?!胺ㄝ喒Α苯M織于同年11月3日,以所謂的“誹謗罪”對《華僑時報》及其負責人周錦興提起訴訟。該案于2003年11月首次開庭,2005年12月7日,蒙特利爾市高等法院作出駁回裁決:原告“法輪功”敗訴!判決書指出:“‘法輪功’是一個有爭論的運動,這種運動不接受批評意見?!彪S后18名“法輪功”成員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08年5月13日,魁北克省上訴法院判決駁回“法輪功”上訴,并責令他們負擔訴訟費用約計10萬加元。

          第二例,即溫哥華市政府訴“法輪功”拆除非法建筑物案。該案也長達3年之久,最終同樣以“法輪功”的敗訴息訟。

          2001年,“法輪功”組織就在加拿大溫哥華格蘭維爾街豎立起一面旨在反對中國政府的所謂“抗議墻”和一座“抗議小木屋”,而這些建筑違反了溫哥華市“禁止在城市公共所有物上豎立建筑物”的規章制度。而小木屋并未取得市政府書面許可,是非法建筑。此后,市府人員曾多次口頭要求“法輪功”人員拆除此非法建筑未果。2006年6月,溫哥華市市長蘇利文下令對此進行拆除,未果。2006年8月,溫哥華市政府提請法院訴訟。此后3年間,溫哥華市政府與當地“法輪大法”協會先后5次為此事對簿公堂。2008年4月7日,“法輪功”示威者向卑詩省最高法院提出申請。卑詩省最高法院一位法官拒絕了他們的申請,上訴法院同時維持這項裁決。示威者又回到最高法院,再次企圖進行全面審訊,但第二位法官以“沒有更多新內容”為由又一次駁回申請。同年6月24日至26日,卑詩省最高法院就此案舉行了為期3天的聽證會。之后,法院判定:“請愿者的動議被駁回?!蓖?1月3日至9日,再次就此案進行了為期7天的聽證庭審辯論會。2009年1月29日,卑詩省最高法院最終裁定:“‘法輪功’必須移除這些非法建筑物?!?月4日,“法輪功”向上訴法院申請延緩拆除直到完全上訴結束。2月9日,卑詩省上訴法院主審法官拒絕“法輪功”這一要求。2月11日晚,“法輪功”人員通宵拆除了自2001年起位于中國駐溫哥華領事館周圍的非法建筑即“抗議墻”和“抗議小木屋”。

          第三例,即“法輪功”人員張昆侖等訴中國國家領導人的案件。該案長達5年之久,且以“法輪功”的敗訴終結。

          2004年3月,加拿大法輪功人員張昆侖等人對中國領導人提起所謂“刑事訴訟”。2005年3月,加代理總檢察長拒絕了張的請求。張昆侖等人不甘心失敗,分別于2005年5月、2006年4月向加聯邦法院和聯邦上訴法院提出上訴,其請求均被駁回。困獸猶斗的法輪功人員于2007年9月,最后向加聯邦最高法院提出“延期上訴”的請求。2008年2月7日,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作出了“駁回法輪功誣告中國領導人上訴申請”的決定。此判決為終審判決,宣告了法輪功在加拿大以個人名義通過“刑事訴訟”形式誣告中國國家領導人的圖謀徹底失敗。

          至此,筆者不禁要問李大師,在涉“法輪功”案件如此之多、訴訟時間如此之長的訴訟期間,當這么多的“修煉人”“遇到麻煩事的時候”,“跟在每一個修煉人身后的法身”,為什么不把“這些東西化開”?為什么不助“法輪功”一臂之力讓他們勝訴?是“法輪功”原本就沒有正當理由?還是李大師根本就沒有“法身”?

          三是面對“法輪世界”在加國日益被邊緣化、日益萎縮的慘狀,李大師的“法身”袖手旁觀、回天無術:

          2007年2月9日,加拿大《華僑時報》推出“正義特刊”第三期,呼吁海外華人華僑行動起來,告訴“法輪功”,世界上絕大多數的人跟他們不一樣。

          2007年8月9日,加拿大主流媒體《渥太華公民報》發表文章,對前加拿大下院議員大衛·基爾格的所謂“法輪功”受迫害的報告提出了質疑。

          2007年,中華醫學會邀請加拿大主流媒體《渥太華公民報》記者就“蘇家屯活摘事件”的虛假報道來華實地采訪。之后,采訪記者于同年8月9日、11月24日、11月25日在該報先后發表了《質疑“蘇家屯事件”》等3篇質疑器官移植的文章。認為整個事件“可能是被故意捏造出來的?!?

          2007年10月,“法輪功”誣告加拿大老聯會(系愛國華人華僑團體)。加安省高等法院渥太華地區法院裁定安省人權委員會敗訴。進而極大地鼓舞了渥太華地區愛國華人華僑與“法輪功”作斗爭的信心。(注:上文中所引例證除注明處所外,其余均引自凱風網,在此謹向原文作者致意?。?

          從李大師的“三無法身”折戟加國的現實可以看出,李洪志騙人的真面目。同時,“法輪功”組織在加國的“刑事訴訟”、“民事訴訟”、“經濟訴訟”等各類案件訴訟,都以敗訴告終,說明其邪教本質和政治圖謀日益被人們所認清,他們不被信任必將日益被邊緣化。這也是所有邪教的共同命運和必然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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