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是四大文明古國之一,也是唯一沒有出現過文明斷層的古國,中國之所以能夠在5000年歷史長河中傳承下來,也是因為能夠兼容百家之長,摒棄舊時代文化傳承優秀文化,比如祭祀屈原的端午節,或者又是賞月。
不過想要摒棄舊時代的文明也不是一朝一夕的,童養媳這種時代文化就根深蒂固,雖然我國有著婚姻法,但在一些偏遠地區,人對于法律認知不全,童養媳的惡習現在依舊存在,不僅如此,童養媳從周代開始就已經實行了。
周代頒布媵制,媵制規定在女子出嫁時,妹妹和侄女都必須隨同出嫁,秦漢之后,帝王都會挑選貴族女孩進宮,培養長大之后,就立為妃子,或者許配給其余的王侯,這不僅僅能夠控制貴族,還能籠絡人心。
三國時期也有童養媳的記載,《三國志》當中提到:“至十歲,婿家即迎之長養為媳”,這也是最早期的婚俗,不過童養媳制度并沒有在三國中流行起來,之后由于五胡之亂,漢族險些遭遇滅頂之災。
中原文化受到了很大的沖擊,那個時候基本上都顧不上制定童養媳婚俗,正式開始制定童養媳婚俗是在宋朝時期,《宋史·后妃傳》記載:宋英宗高皇后,在少小時便鞠養于皇宮中,而英宗此時也在皇宮內,并與皇后同年,仁宗謂“異日必以為配”,長大后二人遂成婚,生神宗。
元朝時期,并不禁止童養媳制度,元時,童養媳已經步入一個發展時期,明朝時期曾經禁止過童養媳,《戶令》記載:凡男女婚姻各有其時,或有指腹割衫襟為親者,并行禁止。清朝為了區分滿人和漢人的區別,也禁止過。
但清代統治者發現,禁止童養媳會嚴重引起人們反抗,于是就不在禁止,嘉慶年間安徽修《縣志》,說貧者“女生畀人抱養,長即為抱養者媳”,這句話的意思就是說貧困人家生下的女兒無力養活,就把她送給人,長達以后成為撫養者的媳婦。
同治年間纂修的江西《新城縣志》也有介紹結親重,婚禮浪費大,陪嫁彩禮多的說法,但童養媳習俗可以大大減少這種開支,這種習俗到民國時期才稍微有些扼制,不過依舊還有不少童養媳。
民國才女白薇就是童養媳之一,白薇父親黃晦雖然留過學,但對女兒的婚姻還是采取了守舊思想,白薇9歲就被送到男方家中當了童養媳,白薇每天都要干活,起早貪黑,一個做得不好就要挨打,她還是在叔父的幫助下逃了出去,才開始讀書。
只不過白薇依舊沒能逃脫守舊婚姻,為了不讓她逃婚,父親讓校方封鎖了學校,白薇就逃到日本留學,而他因為感情糾葛一直都未婚,直到去世,可悲可嘆!